第一章 比选邀请函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对“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外聘税收筹划机构咨询服务项目”进行内部比选。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
一、比选项目概况及范围
1.1 项目名称: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外聘税收筹划机构咨询服务项目;
1.2 项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银星科技大厦A区803;
1.3服务期:30日历天
1.4 比选范围: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认证的3A级以上税务师事务所中选聘,对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深圳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公司资产进行税收筹划,并出具税收分析报告。
1.5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已落实。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2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经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税收筹划机构;
2.3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2.4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2.5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认证的3A级以上税务师事务所
2.6具有2名及以上的执业税务师;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三、比选文件获取
请所有参加本项目比选申请人于2020年4月22日起至2020年4月24日从万友汽车投资有限公司网站下载比选文件。
四、比选申请文件提交地点/评比地点:深圳投资公司会议室(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银星科技大厦A区803);
五、比选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4月28日14:00分(北京时间)
六、评比时间::2020年4月28日14:00分((北京时间);
七、联系方式
比选人: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深圳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黎文霞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银星科技大厦A区803
电话:13609626258
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外聘税收筹划机构咨询服务项目
2 比选人 名称: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深圳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银星科技大厦A区803
联系人:黎文霞
电话:13609626258
3 踏勘现场 比选申请人自行踏勘
4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已落实
5 服务内容 对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深圳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公司资产进行税收筹划,并出具税收分析报告。
6 服务期 30日历天
7 质量标准 合格
8 比选申请人资格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2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经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税收筹划机构;
2.3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2.4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2.5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认证的3A级以上税务师事务所;
2.6具有2名及以上的执业税务师;;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9 比选申请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
10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4月28日14:00分递交地点:深圳投资公司会议室(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银星科技大厦A区803)
11 比选最高限价 18万元
12 评审办法 最低价评分法
13 中选通知 中选人确定后,比选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选通知书》,以此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第三章 比选标准和方法
评比工作由比选人组建的评选小组负责进行,评选小组由5人组成。评比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一、评比程序
(1) 熟悉比选文件和评比办法;
(2) 比选申请文件的初步评审;
(3) 最低价评审;
(4) 必要时,对申请文件中的问题进行澄清
(5) 完成并提交评审报告,推荐中选候选人。
1.1初步评审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比选申请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一致
2 比选申请人资质 符合比选申请人须知中的要求
3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高于比选最高限价
4 比选申请文件、比选承诺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单位章
5 比选申请文件内容 内容齐全无遗漏,满足比选文件规定
6 咨询服务质量 符合比选申请人须知中的要求
7 咨询服务期限 符合比选申请人须知中的要求
1.2最低价评审
由评选小组全体成员根据参选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集体认定。依据第二章第11条比选最高限价为报价上限,本次投标报价最低者中标。
二、澄清
2.1 评选小组有权就比选申请文件中意思表达不明确之处向比选申请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
2.2 必要时评选小组可要求比选申请人就评选小组提出的询问和澄清要求做出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章,且作为比选申请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和比选申请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3 比选申请人对比选申请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比选价格及实质性内容。
三、评选小组应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比报告并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1名。
第四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银星科技大厦A区803;
1.2 项目规模:资产总额5.52亿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
二、比选范围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认证的3A级以上税务师事务所中选聘,对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深圳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公司资产进行税收筹划,并出具税收分析报告。
三、服务内容
对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深圳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公司资产进行税收筹划,并出具税收分析报告。
具体服务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3.1 委派具有执业资格的税务师对本项目进行税收筹划(其中包含具有2名及以上执业税务师),并授予其行使本项目税收筹划范围内处理咨询业务的全部权力。
3.2 未经比选人同意,参选人不得调换已派驻现场的税收筹划咨询服务人员。
3.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等对本项目拟转让公司资产进行税收筹划,并出具税收分析报告。
四、报价要求
4.1参选人应根据本比选文件所提供的资料及服务范围、内容,在基准收费标准基础上,下浮不低于经营成本的原则,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能力和力量的投入进行竞争报价。
4.2服务费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的所有费用。
五、服务人员要求
派驻本项目参与编制税收分析报告的人员需具有执业资格的税务师,且须根据比选人指定地点办公直至工作结束。
第五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项目比选申请文件
比选申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一、比选承诺函
致: (比选人)
根据贵方的 (项目名称) 项目比选文件全部内容,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比选范围及要求的基础上,我方兹以:
人民币(大写):
RMB¥: 元的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并承诺如下:
一、如果我方中选,我方保证在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始本项目的服务, 天(日历日)内完成。
二、我方承诺在比选有效期内,本比选申请文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选。
三、我单位对比选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意并配合行政监督机关和比选人对我单位进行的查询或调查。如与事实不符或弄虚作假,或有应回避的情形而不回避的,本单位愿承担一切责任(包括通报批评和行政处罚等)。
四、我单位完全理解比选人因法律和政策原因取消比选、以及拒绝所有的比选申请人而重新比选,并对此类任何行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我单位承诺在此次比选过程中涉及的一切应当保密的事项,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不论中选与否,因比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六、我方在近三年内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资质吊销,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因发生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未受到行政部门行政处罚。
比选申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比选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比选申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四、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申请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类似项目业绩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用户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建设规模
完成日期
评估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表
序号 姓 名 学历 职称 上岗资格证明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证书
名称 级别 专业
备注:附以上人员身份证、执业/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加盖公章。
比选申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七、 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外聘税收筹划机构咨询服务项目的投标结果,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为中标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经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协商,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务项目,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服务内容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外聘税收筹划机构咨询服务项目。
二、服务要求
对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深圳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公司资产进行税收筹划,并出具税收分析报告。
三、服务期限
30日历天
四、 委托乙方税筹财务数据的基准日为 :2019年12月31日。
五、 委托税筹咨询费用:
1、合同金额: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上述价款已包括乙方因本项目所发生的差旅费、办公费等相关费用。此价格为含税价格,增值税税率为 %。
甲方委托乙方,同意按如下方式支付乙方服务费:
(1)签订本合同书的同时甲方需支付合同约定金额的50%。
(2)收到乙方提交的税收分析报告、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甲方支付尾款。
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限于本单位在深圳市进行,超出深圳市地区而发生的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接受委托后,按照本协议给定的委托范围和权限,及时、准确的为甲方提供服务,维护甲方的商业秘密。
七、乙方可根据委托事项的需要,查阅甲方有关账薄、凭证和合同等有关资料。甲方应给予配合和帮助,并提供办公场地和一定的条件;
八、乙方可就受托税收筹划咨询中发现的问题向甲方提出建议,并作相应调整;
九、制定的税收筹划方案不得违背国家法律,若因乙方税收筹划方案而导致甲方被税务局处罚,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收回已支付的该项咨询费。
十、甲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由于甲方提供资料不实或不完整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十一、乙方对所出具税收分析报告准确性负责,不得出现漏估、重估、高估、低估等情况。如果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若因乙方自身原因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出具评估报告,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十三、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须退回合同评估费用,并须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
十四、本合同生效后,双方都应自觉履行,不得以任何借口单方面解除合同;若甲方未能按约定向乙方提供所需资料致使评估工作无法完成时,甲方需向乙方支付30%的评估费用作为违约补偿;若甲方在乙方开始评估工作尚未出具评估报告前单方解除合同,则需支付50%的评估费用为违约补偿;若甲方在乙方已经完成评估工作后单方面解除合同,不领取或拒收评估报告,则须向乙方支付全部评估费用。
十五、其他
1、本合同与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外聘税收筹划机构咨询服务项目比选文件、乙方比选申请文件如有抵触之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外聘税收筹划机构咨询服务项目比选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
(2)比选申请文件;
(3)本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十一、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信任、长期合作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方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认可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解决方案,经双方签字后,可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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